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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登记问题说明(二)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5-04 13:59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关于申请从事老年人、残疾人护理服务行业代码的核定问题。
新国标中增加了“护理机构服务(8412)”,将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护理服务的机构单独作为一个行业类别,但并未解释其专业化护理的具体内含。考虑到两类人群的特殊性,在目前国家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明确专业护理的定义及有关审批规定前,对申请从事“老年人护理服务”或“残疾人护理服务”的应按照“8414-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行业核定其名称。其中,对申请从事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应按照市处印发的《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母婴护理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准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对以非集中照料方式提供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应视为一般的家政服务企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养老服务”等字样,各科可按照家政服务或劳务服务类企业办理。

暂不予核准的行业用语:
(1)新国标中增加了“信用服务(7295)”,市处曾在第33期工作指导中对征信企业的登记做出了规范要求,故对申请从事“信用服务”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名称的行业特点应统一核定为“征信”或“征信咨询”或其他可以明示本行业特点的用语,经营范围应统一核定为“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或其他可以明确其经营内容的规范用语,不核准“商账管理”、“企业资质服务”、“企业信誉评估服务”、“个人信用、信誉、资讯及咨询服务”、“信用服务”等作为行业用语或经营范围。
(2)新国标中编入了一部分近年来新出现的行业,如“其他居民服务业(7990)”中的“测算服务(生辰、风水等测算);“保健服务(7960)”中的“保健减肥服务”、“保健按摩服务”、“足疗服务”、“汗蒸服务”、“其他健康保健服务”等,上述内容因涉及公序良俗或与医疗机构中的保健行业无法区分,故不予核准作为行业用语或经营范围。“盲人保健按摩服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3)新国标中一些含义不清晰、易引人误解的词语不宜作为行业用语或经营范围,如“职业中介服务(7262)”中的“人力资源信息调查”;“其他安全保护服务(7289)”中的“调查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7299)”中的“代收代缴欠款”、“商务代理”等。

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企业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核准问题。
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时,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不使用“北京”、“北京市”字样,该企业可向拟成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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