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劳务派遣和煤炭经营项目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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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项目登记问题
为做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市处曾于2013年7月1日下发了《关于暂停办理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通知》。目前,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告知我局,“劳务派遣”项目的许可审批工作已经依法开展。故,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请人持“劳务派遣”项目许可文件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二、“煤炭经营”项目登记问题
《关于近期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22号)。其中,根据新修订的《煤炭法》关于取消煤炭经营许可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对申请从事煤炭经营的,可以直接办理工商登记。鉴于市处将就此项工作与相关部门做进一步沟通协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科暂停登记煤炭经营项目并做好对申请人的解释工作。但在22号通知下发后已经答复申请人可以办理或已经受理的,应当继续予以办理。相关工作如有调整市处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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