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三)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问题
原《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0号,已废止)规定,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收购、撤销分公司或者变更分公司业务范围,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17号)取消了关于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需要审批的规定。但同时规定了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直接办理登记注册。但登记机关应当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履行审慎审查义务。
原《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0号,已废止)规定,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收购、撤销分公司或者变更分公司业务范围,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17号)取消了关于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需要审批的规定。但同时规定了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直接办理登记注册。但登记机关应当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履行审慎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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