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五)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问题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二),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战略改革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并安排于2014年-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将《通知》中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摘编通报如下: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要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请各科按照《通知》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处历年来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有关通知文件,为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条件。认真总结,加强相关数据的分析,及时做好典型事例的总结、报送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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