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七)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企业迁移程序调整问题
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迁移登记程序的通知》([2014]19号)的规定,市处制作了企业跨登记管辖迁移的专项告知单(见附件四),并将原有在各类主体变更登记告知单中的企业迁移内容删除。调整后的市内企业迁移程序和外埠企业迁入本市的登记程序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
另,请各科及时与工商事务印刷厂联系领取调整后的《指定(委托)书》和告知单,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对申请人的解释咨询。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