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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注册公司境外上市后的企业类型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8-14 14:45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境内注册公司境外上市后的企业类型问题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账户开立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资函字第139号)第六条 :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所筹外汇资金总额达到企业净资产总额的25%以上(25)时,可以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向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部门申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有关手续。

问题说明

境内注册的公司在境外上市募集股份达到25%以上时,可以向商务部门申请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类型。如企业申请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登记机关应向该企业发放告知书,告知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后其下属内资公司的企业类型应一并调整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或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范围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政策的限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回执,回执存入企业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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